2020/09/08 作者 : GPARS小編

本篇文章帶您了解,歐盟從RoHS到RoHS 2.0進程與管制物質清單。

RoHS是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於2003年1月27日通過,並於2003年2月13日發佈的一項強制性標準『2002/95/EC』,即目前所謂的『RoHS 1.0』,全名為『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』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,於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;另於2011年7月1日發布修訂指令『2011/65/EU』,2011年7月21日生效,並自2013年1月3日起開始實施,目的在於確保電子電機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含量不影響人類健康,亦不危害環境。而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共102種產品,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,包括大型家用電器、小型家用電器、信息和通訊設備、消費類產品、照明設備、電器電子工具、玩具、休閒和運動設備、醫用設備、監測和控制儀器、自動售賣機等。

而在2015年 3 月 31 日,歐盟發佈修訂指令『(EU)2015/863』,亦即RoHS 2.0,主要修訂附件II限制物質列表,受限物質由之前的6項增加到10項,增加的4種物質分別為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)酯 (DEHP),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,鄰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。此修訂指令發布後,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並執行,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機產品(除醫療和監控設備)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,並於2021年7月22日起,醫療設備(包括體外醫療設備)和監控設備(包括工業監控設備)也將納入該管控範圍。

目前共10項強制管控物質,詳見下表:

限制物質 限值
鉛(Pb) 0.1%
汞(Hg) 0.1%
鎘(Cd) 0.01%
六價鉻(Cr VI) 0.1%
多溴聯苯(PBB) 0.1%
多溴聯苯醚(PBDE) 0.1%
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 0.1%
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(BBP) 0.1%
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(DBP) 0.1%
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 0.1%

而新增的DEHP、BBP、DBP及DIBP限值要求,並不適用於在2019年7月22日前已在市場上出售的電子電機設備之維修、重複使用、功能或性能更新等所需的備用零件,亦不適用於2021年7月22日前在市場上已售之醫療和監控設備;此外DEHP、BBP及DBP的限值要求,不適用於已受到歐盟REACH中所列相關限制的玩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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