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/06/11 作者 : GPARS小編

本篇文章將帶你了解,中國的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法規的誕生與緣由。

藍天保衛戰」是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12個新詞之一,主要是針對各種大氣污染物的治理,並訂出明確的作戰方案。同年生態環境部為促進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,特制定「”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」,目標是於2020年建立、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為核心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體系。

而於2018年國務院發佈了「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」,其中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法規標準即為重點項目之一;2019年為落實行動計畫及十三五工作方案,生態環境部制定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」,以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、提高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及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。其主要從以下四大面向著手治理:

  1. 源頭替代:藉由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塗料、油墨、膠黏劑與清洗劑等,從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產生。

  2. 加強非固定源排放控制:對於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(包含原輔材料、產品、廢料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)儲存、轉移和輸送、設備與管線組件洩漏、液體表面逸散及加工製造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,透過設備與場所密閉、製程改善、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,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。

  3. 建置適宜且高效的污染防治設施:企業於建置新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改造現有設施時,應考量排放廢氣的濃度、組成、風量、溫度、濕度、壓力與及製程生產狀況等,選擇適合的污染防治技術與設施,以提高揮發性有機物的處理效率。

  4. 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:各地針對當地環境空氣污染特性、各行業污染排放特徵及揮發性有機物光化學反應活性等,確認當地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的重點行業及重點物染物種類,以提出相對應的有效控管方案,進而提高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精準性、針對性和有效性。並推行「一廠一策」制度,加強對企業的輔導,使其得以擬定並實行切實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

由於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不僅造成大氣品質低劣,影響民眾健康,更是形成懸浮微粒和臭氧的重要前驅物質,間接影響氣候變遷,故更加迫切需要加強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管理,且主要從源頭控制,於是由全國塗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完成的GB 18581-2020「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」GB 18582-2020「建築用牆面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」GB 24409-2020「車輛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」GB 30981-2020「工業防護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」GB 33372-2020「膠黏劑揮發性有機物限量」GB 38507-2020「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」GB 38508-2020「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」等7項國家標準,於2020年3月4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佈,除GB 38507-2020「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」於2021年4月1日起實施外,其餘6項標準將於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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